微信咨询:13359256886 您好!欢迎光临中国康辉西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村门市部旗下网站!
  • 首页
  • 出境旅游
  • 国内旅游
  • 周边旅游
  • 西安旅游
  • 主题旅游
  • 旅游景点
  • 护照签证
  • 游记攻略
西安旅游 暑期欧洲计划 暑期南亚计划 春节普吉岛计划 端午节旅游 春节西安到巴厘岛旅游 特卖会 自由行 最美夕阳红 海南春节旅游报价 西安夏令营 暑期亲子游 国庆短线旅游

最新订单:

朱女士 2025年09月16日 成功预订 西安直达喀什、库车、库尔勒、哈密南疆胡杨林空调专列11日游
>

线路
  • 线路
  • 护照签证
  • 景点
  • 游记攻略


联系我们

质量监督电话:13359256886

地址:西安市李家村石化小区底商康辉旅游(李家村地铁B口向南100米)

 旅游咨询    旅游咨询
 旅游咨询    旅游咨询

旅游导航

出境旅游

  • 日韩朝旅游
  • 港澳台旅游
  • 东南亚旅游
  • 海岛游
  • 欧美洲旅游
  • 澳新凯旅游
  • 中东非洲游
  • 豪华国际游轮

国内旅游

  • 海南旅游
  • 厦门武夷山
  • 云南旅游
  • 四川九寨沟
  • 北京旅游
  • 张家界旅游
  • 北海涠洲岛
  • 桂林旅游
  • 夏令营
  • 广深珠联游
  • 内蒙古旅游
  • 东北旅游
  • 重庆三峡游
  • 宁夏青海游
  • 贵州旅游
  • 江西旅游
  • 黄山旅游
  • 华东旅游
  • 西藏旅游
  • 山东旅游
  • 新疆甘肃游

周边旅游

  • 陕西旅游
  • 山西旅游
  • 河南旅游
  • 湖北旅游

西安旅游

  • 华山旅游
  • 延安旅游
  • 兵马俑旅游
  • 法门寺旅游
  • 西安市内游
  • 西安三日游
  • 西安二日游
  • 西安一日游
  • 壶口瀑布

主题旅游

  • 西安旅游
  • 暑期欧洲计划
  • 暑期南亚计划
  • 春节普吉岛计划
  • 端午节旅游
  • 春节西安到巴厘岛旅游
  • 特卖会
  • 自由行
  • 最美夕阳红
  • 海南春节旅游报价
  • 西安夏令营
  • 暑期亲子游
  • 国庆短线旅游
首页 >> 旅游资讯 >> 旅游行业新闻 >> 国务院新修改《旅行社条例》,看看哪些规则发生了变化
国务院新修改《旅行社条例》,看看哪些规则发生了变化       时间:2016-03-04 09:49:33   浏览量:907次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对《旅行社条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其修改内容涉及到旅行社的旅行社业务范围、旅行社及分社的办理程序,旅游局和工商局的执法权限等相关内容。

  依据2016年2月6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就国务院新修改的《旅行社条例》涉及旅行社、旅游局和工商局的相关事项,整理如下:
  《旅行社条例》第六条  原条款: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旅行社条例》第六条 修改后条款: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旅行社条例》第七条 原条款:
  第七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旅行社条例》第七条 修改后条款: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旅行社条例》第九条 原条款: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旅行社条例》第九条 修改后条款: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旅行社条例》第十条 原条款: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旅行社条例》第十条 修改后条款: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二条 原条款:
  第二十二条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由投资者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同意设立的,出具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不同意设立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章程,合资、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通知申请人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二条 修改后条款: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予以许可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还应当遵守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 原条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
  (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 修改后条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
  (二)分社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七条 原条款:
  第四十七条 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七条 修改后条款:
  第四十七条 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章来源:旅游圈

旅游常识
  • 我看了线路想预订怎么办?
  • 能不能脱团,自己玩?
  • 住宿是和同行的人分一个房间...
  • 国内航班乘机的相关规定
签署旅游合同和发票
  • 是否可以提供行程中酒店和机...
  • 是否可提供发票?
  • 发票内容可以选择吗,比如说...
  • 可以不签合同吗?
旅游保险
  • 有旅游保险吗?
  • 旅游保险价格和保额是多少?
旅游预定指南
  • 预定旅游线路流程
  • 外地人或者有老人、小孩参团...
  • 什么时候、在哪里集合?
  • 付款成功后还有什么要做的?
旅游产品术语
  • 单房差是什么?
  • 自由行和跟团游的区别
  • 纯玩团是什么意思?和常规团...
  • 什么是自由行?有导游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商务合作 | 免责声明 | 企业荣誉 | 报名流程 | 公司账户 | 人才招聘 | 网站地图 | 投诉建议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11-2024 中国康辉西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村门市部 西安康辉官网www.029558.com | 陕ICP备11006372号-3 地址:西安市李家村石化小区门面(李家村地铁B口向南100米) | 西安康辉旅行社电话:400112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