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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试点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时间:2016-05-23 11:01:45   浏览量:1270次

   近日,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布《北京市中外合资旅行社开展出境旅游业务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依据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拟定,支持在北京设立并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中外合资旅行社适用《旅行社条例》相关的规定,《旅行社条例》于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一条指出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见,《旅行社条例》原则上从相册中选择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此次试点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是旅游业进一步放开的表现,相信随着试点的深入,会有更多的地区加入试点的行列,对于中外合资旅行社的限制也将逐渐的放开,旅游行业的竞争也将越来越激烈。
  值得注意的是,中外合作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仍然不在经营出境旅游业务之列,中国旅行社行业达到完全竞争还有待时日,给予中国旅行社发展壮大的时间依然存在。中国本土企业不应该固步自封,要意识到放开将是未来发展的趋势,要在完全竞争市场形成之前,拥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勇敢迎接充分竞争的市场。
  文章来源:品橙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