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旅游局发布《2016年第三季度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公示》,其中,佛山有一家旅行社金马国旅榜上有名,违规事由是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罚款2万元。客人去旅游,旅行社竟然没有与其签合同,这是怎么回事?
旅游没签合同,中途退团闹纠纷
据知情人透露,陈女士(化名)报名佛山金马国旅的旅游团,第一次去旅行社门店咨询行程并缴纳定金时,陈女士自称赶飞机没有时间签旅游合同。第二次,客人来旅行社门店拿行程表并缴费时,由于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已换班,且无对接好合同签订事宜,业务员又没有与陈女士签订合同。
开始这一趟出境游旅程后,旅程只走了一半,陈女士的小孩就生病了,陈女士要求离团返国,并要求旅行社退还尚未产生的旅程费用。双方对退还金额产生了争议。此时,旅行社与游客才发现,双方并没有签订旅游合同。游客于是把佛山金马国旅投诉至市旅游局。
市旅游局了解情况后,对佛山金马国旅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处于2万元的处罚,并要求旅行社立即与游客妥善和解。
旅行社负责人:员工已辞退
对于此事,佛山金马国旅负责人刘总经理承认这是金马国旅个别员工的失误。他表示:“相关涉事员工已经辞退。这个客人是熟客,不是熟客也不会这样疏忽。此前我们企业已经多次强调,要求员工一定要跟客人签合同。”
刘总坦言,现在手机通讯发达,部分旅行社熟客与业务员在微信上确认行程,微信上转账支付团费后,有可能直到出发前都没有签订合同。“有些客人与业务很熟悉,微信上联系,钱都交齐了,但是就没有签合同。以后一定避免这方面的错误操作。”
刘总表示公司很重视这一投诉,积极配合旅游局的调查,也积极与游客做好了退款工作。
旅游局:不签合同依法罚款
根据《新旅行社条例》第九十六条,如果旅行社未与旅游者订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书面包价旅游合同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取消出境旅游业务许可、边境旅游业务许可,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佛山市旅游质监所所长邹红表示:“旅行社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必定按照《旅行社条例》扣罚。我们已多次强调,游客出游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合同是游客权益的保障,但是旅行社与游客的合同意识都不强烈。”
如何避免旅游纠纷?
邹红给市民提了三个提醒:在报团的时候一定要找有资质的旅行社,必须签正规的旅游合同,正规旅游合同由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监制,盖有旅行社的公章,印有旅行社地址、联系电话和旅游局的投诉电话;报名出游时,必须在正规的旅行社网点报名,每个旅行社网点都有一个网点的备案证明,不能在士多店或路上等地方报名缴费。此外,微信只是一种沟通手段,旅行社和游客要保护自己的权益,还是要签订正式旅游合同。
文章来源:佛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