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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旅游资讯 >> 旅游行业新闻 >> 景区门票价格高涨有望遏制
景区门票价格高涨有望遏制 来源:www.029558.com   编辑:西安康辉旅行社    时间:2012-08-25 13:19:32   浏览量:1452次

8月27日至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将在北京举行,会议将首次审议旅游法草案。久久未能出台的旅游法,将有可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上通过。专家指出,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发展迅猛,但零负团费、景区门票价格高涨等问题仍然是前进的绊脚石,旅游法的出台有望遏制当前市场乱象,促进旅游市场有序繁荣发展。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德谦教授表示,《旅游法》出台后原来的法规若有冲突,将会在《旅游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对旅游立法的重视,实际上是意识到了旅游消费形成的强大的内需动力。

  零负团费有望被取缔

  草案有关条文显示,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旅游者。国家旅游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旅游业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旅游局将积极推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低于成本的恶性价格竞争行为,整治强迫和欺骗游客消费、旅行社“挂靠承包”法违规行为。

  解读:“对于旅游市场上低于成本价的行为,是不是应该坚决取缔,都有明确规定,但是执行者不力等原因,导致了现在的市场乱象,工商等部门应该加强执法力度。”刘德谦表示,现在从国家层面来立法,在法律条文中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会推动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采取更加坚决的措施。

  在即将审议的草案中,对景区门票管理将有所规定,景区有偿收取门票应经过批准。利用公共资源向旅游者开放的景区应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门票价格应体现公益性并逐步减免。景区门票价格变动应提前6个月公布。

  解读:刘德谦表示,以前对景区门票变动的管理并不是法律层面上的,而是政策和办法的规定,《旅游法》对此作出规定,更有权威性和稳定性,如公益性景区门票应当逐步减免等这些重要原则也更加明确,在经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不再把公益型景区门票收入作为政府财政主要收入的地区,减免速度有望更快。

  购物等硬性项目或被取消

  对购物店和自费项目作出明确的规范,也是《旅游法》草案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草案内容的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旅游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解读:“这意味着不能再把购物店和自费项目列为硬性项目,而变成选择性的项目。”刘德谦指出,尽管这样规定了,但是可能还解决不了现实的问题,在一些细节上还需要相应的法规出台,以及具体的实施办法的细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旅行社人士认为,就目前旅行社之间的竞争来看,这一点要转到正轨上来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很多旅行社为了让旅游产品的价格吸引人,往往是剔除了很多游览项目,将这些游览项目变成自费景点,有的甚至剔除了所有的收费景点,假如游客参与了这些线路而又不愿意自费的话,基本上没得玩。”

  导游索小费或将受处罚

  草案中对小费有了明确的规定,旅游者主动给和导游主动索取将区别对待,主动索取或许会受到处罚。因满意导游服务而自愿支付小费的旅游者,是成熟的旅游者;因服务好而得到小费的导游员,是成熟的导游员。

  解读:著名旅游专家王兴斌曾认为,游客因服务满意而自愿支付,导游在这种情况下收受小费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劳动所得,旅行社可以在高端旅游团中先行实施小费,政府主管部门可以规范小费行为,在相关法规中明文写入规范旅游服务人员小费的条文。

  在《旅游法》草案中,旅游安全风险提示、监测、评估也是重要内容之一,国家建立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旅游安全风险提示级别的划分标准和实施程序由国务院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把旅游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解读:知名旅游专家刘思敏曾指出,像战争、持续的自然灾害、持续的重要疫情,可以明确发布预警信号,但是实际上,这些最有可能明确预警的风险,却根本不需要旅游部门来预警。因此造成了一个很尴尬的局面,能够预警的一般是不需要预警的,而不能准确预计的风险却正是需要预警的。

  草案出台历时两年半

  背景

  据悉,2009年12月,《旅游法》起草工作正式启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23个部门作为旅游法起草组成员单位,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做好旅游法起草各项工作,争取尽快出台。从2010年1月31国家旅游局配合起草《旅游法》工作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到下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旅游法》草案的出台经历了两年半的时间。

  而实际上,在中国旅游业快速发展的短短三十多年中,《旅游法》早已经在酝酿,但是由于立法思路的问题,草案迟迟未能出台。消息人士表示,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提出《旅游法》立法的时候,1997年全国人大财经委就提出对当时提案的批复:由于该法涉及面广,需要协调,难度较大,应该给予重视。“当时是由国家旅游局在起草,是以旅游产业的运行作为基础的,但是由于旅游所涉及范围较广,立法必须寻求新思路,后来《旅游法》的起草工作由全国人大相关立法机构来牵头,在全国性的立法高度上起草法案,并在全国进行了广泛的调查,最终形成了现在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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