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咨询:13359256886 您好!欢迎光临中国康辉西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村门市部旗下网站!
  • 首页
  • 出境旅游
  • 国内旅游
  • 周边旅游
  • 西安旅游
  • 主题旅游
  • 旅游景点
  • 护照签证
  • 游记攻略
西安旅游 暑期欧洲计划 暑期南亚计划 春节普吉岛计划 端午节旅游 春节西安到巴厘岛旅游 特卖会 自由行 最美夕阳红 海南春节旅游报价 西安夏令营 暑期亲子游 国庆短线旅游

最新订单:

>

线路
  • 线路
  • 护照签证
  • 景点
  • 游记攻略


联系我们

质量监督电话:13359256886

地址:西安市李家村石化小区底商康辉旅游(李家村地铁B口向南100米)

 旅游咨询    旅游咨询
 旅游咨询    旅游咨询

旅游导航

出境旅游

  • 日韩朝旅游
  • 港澳台旅游
  • 东南亚旅游
  • 海岛游
  • 欧美洲旅游
  • 澳新凯旅游
  • 中东非洲游
  • 豪华国际游轮

国内旅游

  • 海南旅游
  • 厦门武夷山
  • 云南旅游
  • 四川九寨沟
  • 北京旅游
  • 张家界旅游
  • 北海涠洲岛
  • 桂林旅游
  • 夏令营
  • 广深珠联游
  • 内蒙古旅游
  • 东北旅游
  • 重庆三峡游
  • 宁夏青海游
  • 贵州旅游
  • 江西旅游
  • 黄山旅游
  • 华东旅游
  • 西藏旅游
  • 山东旅游
  • 新疆甘肃游

周边旅游

  • 陕西旅游
  • 山西旅游
  • 河南旅游
  • 湖北旅游

西安旅游

  • 华山旅游
  • 延安旅游
  • 兵马俑旅游
  • 法门寺旅游
  • 西安市内游
  • 西安三日游
  • 西安二日游
  • 西安一日游
  • 壶口瀑布

主题旅游

  • 西安旅游
  • 暑期欧洲计划
  • 暑期南亚计划
  • 春节普吉岛计划
  • 端午节旅游
  • 春节西安到巴厘岛旅游
  • 特卖会
  • 自由行
  • 最美夕阳红
  • 海南春节旅游报价
  • 西安夏令营
  • 暑期亲子游
  • 国庆短线旅游
首页 >> 旅游资讯 >> 旅游行业新闻 >> 旅游法草案进入二审:公务会议活动不算旅游
旅游法草案进入二审:公务会议活动不算旅游 来源:www.029558.com   编辑:西安康辉旅行社    时间:2012-12-29 10:01:45   浏览量:1257次

正在北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第二次审议旅游法草案,此前的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这部法律草案。

公务活动不应属于旅游活动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彦林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旅游法草案修改情况汇报时,进一步明确了旅游定义范围。

旅游法草案一审稿规定,旅游是指自然人从事休闲、娱乐、游览、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及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等行为。

一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草案规定的旅游定义范围过宽,一些活动如探亲访友、参加会议及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等不应属于旅游活动,同时,将参加会议等公务活动定义为旅游还容易造成公款旅游的误解。

因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草案将旅游定义的规定与这部法律适用范围的规定合并修改。修改后的草案二审稿中,旅游活动指我国境内的和在我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休闲、游览、度假等形式。


公益性文化场馆应逐步减免门票

胡彦林提出旅游法草案一审稿审议过程中,一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建议,为适应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应明确规定公益性文化场馆等应逐步减免门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因此建议增加规定,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依法需要保护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同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部门提出,为保护旅游资源,改善旅游环境,草案应细化有关景区流量控制的规定,建议增加门票预订和流量信息通报等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因此建议草案增加规定,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以进一步充实旅游者权益保护的内容,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增加、完善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增加规定旅游者具有对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旅行社应向旅游者详细说明旅游合同中的行程安排等重要事项;二是规定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在旅游活动中依法享受便利和优惠;三是增加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四是增加旅游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同时建议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增加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质监、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进入被检查对象的经营场所,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为制止违法行为和保全证据,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旅游常识
  • 能不能脱团,自己玩?
  • 我看了线路想预订怎么办?
  • 住宿是和同行的人分一个房间...
  • 国内航班乘机的相关规定
签署旅游合同和发票
  • 是否可提供发票?
  • 是否可以提供行程中酒店和机...
  • 发票内容可以选择吗,比如说...
  • 可以不签合同吗?
旅游保险
  • 有旅游保险吗?
  • 旅游保险价格和保额是多少?
旅游预定指南
  • 预定旅游线路流程
  • 外地人或者有老人、小孩参团...
  • 什么时候、在哪里集合?
  • 付款成功后还有什么要做的?
旅游产品术语
  • 单房差是什么?
  • 自由行和跟团游的区别
  • 纯玩团是什么意思?和常规团...
  • 什么是自由行?有导游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商务合作 | 免责声明 | 企业荣誉 | 报名流程 | 公司账户 | 人才招聘 | 网站地图 | 投诉建议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11-2024 中国康辉西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村门市部 西安康辉官网www.029558.com | 陕ICP备11006372号-3 地址:西安市李家村石化小区门面(李家村地铁B口向南100米) | 西安康辉旅行社电话:400112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