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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老年人优待年龄调至65岁5月1日起实施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西安康辉旅行社    时间:2012-03-30 02:18:49   浏览量:2922次

我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年龄从70岁下延到65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津贴从80岁降为70岁,更多的老年人被纳入政策“普惠”范围……昨日(3月29日),记者从省法制办了解到,我省新修订的《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以省长令形式发布,今年5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优待证

办法规定,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应当为户籍在本行政区域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做好各项优待服务工作,相关工作经费将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这比我省2005年开始实施的《陕西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范围放宽,将有318万多老年人因此受益。

具体程序为,由村(居)民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登记,及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全面汇总后,上报到县级老龄工作机构,最后由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审核后统一发证。

机场、车站、码头等设置老年人购票专用窗口

为了确保老年人出行方便,办法增加规定,机场、车站、码头等,应当设置老年人购票专用窗口,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还应当设置老年人专座。

同时,机场、车站、码头、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和有关老年人优待服务义务单位,应当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标示牌,明示优待服务内容,履行优待服务义务。

持证老人享受七大优待

凡是持有《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的老年人,都将享有七大优待服务,包括免费进入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就医时,优先挂号、检查、化验等;每年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优先购买机票、车船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有关优待服务;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待服务。

70周岁以上老人给予生活保健补贴

对于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办法规定,政府将给予一定的生活保健补贴。这一数字,较之老办法下延了10岁。

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财政承担,分担比例另行规定。要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予以处理。对于截留、挪用、克扣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情节严重的,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地持证老年人来陕期间享受同等优待

办法将惠及范围扩大到了所有老人,而不仅仅局限于本省。来自外省(市、区)的老年人,只要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敬老优待证,除了不予发放生活保健补贴外,只要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都将享受到与本地老人同等内容、同等质量的优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