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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企业“黑名单”不能替代监督责任       时间:2015-07-31 09:53:28   浏览量:1009次

   建立旅游企业“黑名单”、公众可随时上网举报不文明游客、旅游投诉有效处理期内100%结案……下半年,国家旅游局将推出一系列措施重拳整治乱象。

  黑导游、一元团、强制消费、加上不时上演的“不消费来丽江干嘛”等奇葩言论,可以说部分旅游企业的行为,已将旅游生态搞得乌烟瘴气。显然,建立旅游企业“黑名单”,旅游投诉有效处理期内100%结案,可以通过公示惩戒,倒逼相关旅游企业遵守市场秩序、恪守法律、尊重游客,匡正日趋混乱的旅游生态系统。我们必须要为旅游企业“黑名单”点赞。
  但必须要注意的问题是,“黑名单”虽然能让企业丢脸,却不能伤筋动骨。试想,对以“不消费比卖淫更可耻”恫吓游客的企业来说,被吊销营业执照和进入旅游企业“黑名单”,哪个合算?答案不言自喻,企业宁愿进“黑名单”,也不愿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行政问责。因此,从这个层面看,旅游企业“黑名单”虽好,但也只是锦上添花。有关部门不能用旅游企业“黑名单”,替代自己的监督责任。
  那么,旅游企业“黑名单”,该怎样用呢?笔者认为,首先,相关部门要把旅游企业“黑名单”当成执法的辅助工具——可以用,但不能喧宾夺主,荒废了吊销执照、罚款处罚等执法硬措施。其次,要把旅游企业“黑名单”,不断做大做实。试想,倘若旅游企业“黑名单”,只在旅游系统内生效,而没有与工商、税务、银行等方面形成联动,威力能有多大?因此,做大做实旅游企业“黑名单”,刻不容缓。再者,旅游企业不仅要有黑名单,也要制定红名单,唯有“拉黑”与“上红”并行,才能形成竞争机制,激励旅游企业积极进取,改善旅游行业的不良形象。
  总之,旅游企业“黑名单”,不是药到病除的灵丹妙药。有关部门不能寄望过高,过分迷信“黑名单”,甚至因此放弃自己的监督责任。否则,旅游企业“黑名单”,不仅不能帮有关部门匡正旅游生态,反而会掩盖旅游乱象。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